選擇權選買方?選賣方?你應該站在哪一方比較容易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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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將可以用契約的價格買入或賣出市價商品來獲得利潤,賣方則是期待行情與甲方所預期的不符,便能坐收權利金。另外,由於賣方在買方看對大行情之後,可能出現巨大的虧損,所以當你站在賣方你必須先繳交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以免無法支付虧損這是(期交所規定的,保證金額也不定)。所以券商在數年前宣揚選擇權商品的時候,都是告訴投資人選擇權是個以小博大,所以選擇權像是賭博一樣,就在台灣市場傳開啦。
「一個機會比樂透高,花費比樂透高一點,一旦中獎,你可以獲利幾十倍,幾百倍」
大概就是這樣流傳。但是我要跟你說明介紹的是,事情沒那麼簡單,對,如果你比一般交易人聰明,你也會這樣想吧。好,我們來看一下為什麼吧,首先要解密一下。
結算時漲跌超過多少,對賣方影響很重要,漲跌的小,不要超過你賣的價位,你就可以得到權利金,在我的研究中,數據會說話,說的天花亂墜,只有理論,是比不上用數據來佐證的,讓我們來看看從 1993 年到現在,每個月結算的漲跌統計:
$到 2017 年 9 月一共結算了 345 次;
$其中漲跌超過 500 點以內的,有 282 次佔 81.7%;
$如果漲跌超過 600 點以內的呢?則高達有 312 次,也就是佔 90.4%。
也就是說,如果你賣出距離當時大盤 600 點的選擇權,你能夠穩收權利金的機率高達 90.4%,在這 345 個月,你有 312 個月是獲利的,剩下的 10%,你會虧錢,但是,在台灣,選擇權這個商品是可以停損的,也就是你不用乾瞪眼等到結算才大虧損出場,你可以隨時控制損失,損失來到一定金額的時候,你可以執行停損,就像把股票賣掉那樣簡單,不需要硬撐,就算大盤跌了 1,000 點也不關你的事情了,等下個月在賺就好了。
「這是最初的操作核心策略 1.0 版!」
對!也就是說,那些在買方操作的人,除非他花比較高的價格,買比較貴,離現在大盤比較近的商品,否則,他有 90% 的機會,是在浪費錢,至於該大賺得那幾個月,他可能也賺不到多少,因為,經常在賠錢的投資人,當遇到獲利的時候,會不敢抱著,有獲利就跑,就像很多股票來到 1,000 元、2,000 元、6,000 元,但是能全程持有的沒有幾個人。
技術分析,能讓你獲利的技巧很多,但是能穩穩分析出盤勢的準確性,頂多 70% 就很了不起了,能到那種功力,操盤也要幾十年才可能了,但是選擇權賣方策略,可以讓你在 9 成的獲利基礎上操作,為什麼期貨商都鼓吹大家去操作那 10% 的以小博大呢?
你唯一可以想到的理由,是他們擔心你會保證金不足,會風險無限虧到傾家蕩產,但是期貨商跟投資機構真的是為大家好而勸大家站在買方嗎?這個問題我就留給大家自己想一想了。
我個人認為,無肩部傷,好啦,是個爛梗。我就說無奸不商好了,過去幾年,我們遇過幾次傾家蕩產 的例子,尤其0206事件,這次系統風險,讓原本不用受傷的投資人,也被拖下水,但是期貨商是因為這樣才要你們不要當賣方嗎?絕對不是,是因為你們賠不起的,期貨商要先代繳,所以他們會先負起虧損的責任,當然,他們不會願意的,所以保證金在事件後也提高了,也增加了一些配套措施。
(各位還是先學習這個精神,但是裸雙邊賣出的系統風險確實太高,我們已經使用操作核心策略 2.0 版,所謂的裸賣,就是沒有搭配買單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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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班>系列選擇權基本介紹:
#《選擇權基本介紹一、何謂選擇權?》
#《選擇權基本介紹二、選擇權教學之認識他,瞭解他,利用他!》
#《選擇權基本介紹三、十字線,怎麼分辨他是中繼還是轉折?》
#《選擇權基本介紹四、投資策略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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