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期交所只有期貨有穩定價格機制,選擇權沒有!
為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提升我國期貨市場國際競爭力,臺灣期貨交易所訂於明(2018)年1月22日起實施「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新制,該措施有助防範錯誤下單、胖手指及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等,所導致的盤中價格異常波動。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上線後,第一階段適用商品為目前臺灣期貨市場的主力商品「臺股期貨」及「小型臺指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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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已核定期交所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於2018年1月22日起實施,所謂「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是指期交所對適用商品的每一筆「新進委託」逐一進行檢核,並依照該筆委託單進入交易系統時的委託簿狀況,試算該筆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若該筆委託為買進委託,其可能成交價格高於期交所訂定的買單退單標準,則將該筆委託予以退單;若該筆委託為賣出委託,其可能成交價格低於期交所訂定的賣單退單標準,則將該筆委託予以退單。
期交所推動此新制目的,是為強化臺灣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故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僅會針對造成價格異常波動的新進委託予以退單,例如,買單可能造成價格向上異常波動及賣單可能造成價格向下異常波動的委託,經檢核後予以退單,對一般正常委託不會造成影響。
特別提醒交易人,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上線後,第一階段適用商品為目前臺灣期貨市場的主力商品「臺股期貨」及「小型臺指期貨」,且限此兩項商品的最近月、次近月契約,及最近月與次近月的跨月價差交易。主要考量為主力商品因市場參與者多、重要性高,若發生價格異常事件對整體市場影響大,故參採亞洲已建置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的交易所,如韓國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等實施經驗,先適用於主要商品及主要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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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期貨業從業人員及交易人了解相關內容,期交所已於官網首頁設置「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宣導專區」,內容涵蓋新制介紹、宣導資料及宣導說明會資訊等,歡迎期貨業從業人員及交易人上網查詢。
投資規範補充教學:
2月6日全球及台股股災,期貨市場重挫,選擇權買權價格逆市場走勢事件,針對近日市場不同說法,期貨公會表示,參與期貨市場交易人須知期貨交易為零和遊戲且具逐日洗價的特性,其交易結算機制與現貨有所不同,惟有期貨商與交易人攜手合作瞭解風險管理,才能創造雙贏。
期貨公會對於2月6日事件說明如下:
一、期貨交易結算制度與證券投資結算不同: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就交易人未沖消部位計算當日浮動損益,並就損失金額自交易人帳戶直接撥轉,此與證券市場每日收盤價與投資人成交價格之現金撥付無關有所不同。
倘投資人持續損失致其「風險指標」低於開戶時的約定比率,期貨商將以整戶清算的方式執行砍倉。由於近期國際股市波動大,期貨商對交易人應加強落實風險控管,並應提醒其客戶關注持有部位狀況及權益數變化,做好資金管理及風險控管。
二、期貨商砍倉所依據的風險指標意涵:風險指標的意涵就是當交易人帳戶內的權益數(含所有部位綜合損益)低於約定金額時,交易人可能會面臨無法承擔「逐日結算」風險,當交易帳戶權益數水位低於此約定金額時,期貨商將開始以整戶清算的方式執行砍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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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採行整戶清算的方式進行全數砍倉(不論個別商品部位是損失或獲利),係因為期貨商在執行砍倉的當下,無法預期未來行情走勢如何,不存在「對交易人最有利的方式」的觀念,因此交易人應理解砍倉觀念與原則。
三、集中市場的價格由市場決定:市場價格形成的要素是多樣且隨機的,本事件發生買權價格逆著標的物價格發展,交易人自應對隨機的市場價格波動進行帳戶風險之管理。觀之國內市場於2011年8月買權標的物大跌,買權卻上漲;2015年4月賣權標的物大漲,本應下跌的賣權卻上漲,亦曾發生類似狀況,其風險管理觀念亦同。
本文資訊來自於期交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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